教师师德失范曝光台——2026年第6期

1.河北省石家庄市某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
案例剖析:
2018年,刘某开办“某某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在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2.浙江省义乌市某小学教师顾某某猥亵学生问题。
案例剖析:
2022年11月,顾某某因在校外辅导期间对多名学生实施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丧失顾某某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解聘处理,学校2022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并在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3.某地某教师以未成年学生为素材录制课堂视频,发布网络问题。
某地某教师以未成年学生为素材录制课堂视频,发布网络,引起不良影响。
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已做出相应处理。
请全体教职员工引以为戒。

请全校教师以案为鉴知敬畏,防微杜渐守初心,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自觉践行良好师德,时刻铭记自身使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用实际行动践行师德规范,恪守教育底线,争做“四有”好老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供稿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科室 2026年7月9日编辑转发)
一审一校:刘通 二审二校:黄勇 三审三校:郭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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