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市直有关学 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 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2019 年下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人员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2018 年暂缓注册,现符合注册条件的、2018 年新聘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 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
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 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程序及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9 月 20 日至 10 月 10 日)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打开),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 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网上申请。申 请人网报的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报送县(市、区)教体局审核。
2.县级审核(9 月 20 日至 10 月 19 日)
县(市、区)教体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 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区)教体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3.市级复核(10 月 20 日-11 月 20 日)
局属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 10 月 8 日-10
月 17 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初审、复核(时
间为 9 月 20 日-10 月 19 日)。
4.省级终审(12 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 导下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以师训科的师德考核为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5 年年度考核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 应当提交上述 1、2、3 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本方案实施后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 1、2、3、5 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平稳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及时准确做好所属学校定期注册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基础工作在学校,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注册程序。各县(市、区)教体局及有关单位
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注册工 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注册认定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加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日常维护,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因工作麻痹、疏忽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隐瞒实际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 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
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 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加强注册结果运用。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纳入注册范围人员,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其他人员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中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技术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 晓 张欣欣 联系电话:0375-2629876
附件:申请人网报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2019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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