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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转发教育局文件——

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净化教育环境,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 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平顶山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 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民办学校教师等机构的教师)。

三、治理内容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 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以家属、 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

()学校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中层及校级等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人员参与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以其他形式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53日—2018 5 11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领导班子专项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工作方案于5818点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设立举报热线、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 512日—2018 1231日)

1.自查自纠(2018 5 12 日—2018 5 31 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 号)精神,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每一位教职工都要写出自查报告,学校要通过“听、查、访、谈”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边查边改。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调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教职工的自查报告由学校归档管理,各单位的自查报告于61日前报师训科。

2.全面检查(2018 6 1 -2018 6 30 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成立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督促指导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3.重点巡查(2018 7 1 -2018 12 31 日)

市教育局组成整治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巡查小组, 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了解各县(市、区)、各学校的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下去,可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处理办法

()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1.在职教师参加社会各类有偿培训班或为有偿办班补课提供生源,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从查实违规当月算起);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有偿补课,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优评先,停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从查实违规当月算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2.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1)警告、记过,由教师所在单位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校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中层及校级等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人员参与有偿补课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撤销相应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县(区)级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撤销相应称号;市级以上荣誉建议由表彰单位撤销相应称号,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学校对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 造成事件多发的,或对有偿补课行为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优秀” 等次。 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并将该校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对所在单位的处理:

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办班补课行为问题突出、 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进行通报批评,是文明单位的,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 1)。各县(市、区)教体局是本区域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中小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层层签订 《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见附件 2),发放《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 3),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

(二)营造氛围,强化宣传。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积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 主动接受监督。每周五下午 17 点,各单位要将当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七、结合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要和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查边改,坚持建章立制,聚焦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检讨发言,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报曝光,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75-2629917 (师训科)邮箱:shixunke20060906@126.com

0375-2629909(监察室) 邮箱:pdsedujc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