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共平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平教党〔2016〕34号
中共平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支部(党委、党总支):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平组通[2016]42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支部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要把按规定收缴和管理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和管理党费的过程成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成为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党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过程。
二、严肃认真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政策依据,以党费收缴工作为重点,严格对照进行,8月上旬自查自改完毕,8月下旬市教育局进行检查,市委组织部将从9月份开始进行专项检查。
要认真自查自改。要以支部为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情形,教育引导党员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缴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要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这次专项检查,要有针对性加以引导,防止简单化。对普通党员,要讲清楚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使补交党费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觉悟的过程。对党员干部,要讲清楚按规定交纳党费为普通党员做出表率,是党员干部的分内职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每月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
三、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各支部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提高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要把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支部要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报告的内容要属实,报告的数据要准确,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不回避存在问题,同时要针对问题加以改正。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接受党员监督。各支部要严格落实专项管理、专人负责的党费管理制度,要加强党费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推进党费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水平。
要严格落实党费年度检查制度。各支部每年要对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党费检查要全面检查收缴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在收缴方面,要检查党员自觉、足额、及时交纳党费情况,本支部按规定上缴党费情况;在管理方面,要检查财务制度落实、纳入党务公开情况,要通过年度检查,维护党费工作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开展专项自查的情况,请于 2016年8月20号前报告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
联系电话:2629903
邮箱:jgdzz9903@126.com
附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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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
补交党费的党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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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
补缴党费的基层党组织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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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 党费 (万元) |
实收 党费 (万元) |
补交 党费 (万元) |
县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 |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人) |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人) |
应缴 党费 (万元) |
实缴 党费 (万元) |
补缴 党费 (万元) |
党支部 (个) |
党总支 (个) |
党委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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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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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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