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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制度

中共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党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三高党字(2015)16号

 

 

 

 

中共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党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支部、部门: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两节”期间是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违规发放福利奖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发期、易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根据市纪委《关于严查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知》平纪[2015]121号、市教育局纪委《转发〈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关于严查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知〉》平教纪[2015]13号文件精神,现就严肃查处“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支部、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巧立名目吃喝玩乐;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支付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等,坚持勤俭节约、廉洁过节

二、各支部、部门要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提前安排部署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学校将加强监督,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确保文明节俭过节。

举报电话:7267668  7267688

 

附件:中共平顶山市教育局纪委转发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关于严查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知RAR 文件下载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