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平顶山市教育局转发平组通﹝2015﹞31号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 境) 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172 发布时间:2015-08-03
局属各学校、二级机构及机关各科(室) :
现将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国私出国( 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平组通﹝2015﹞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未上交的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交组干科后报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二是各单位科级干部(正县级单位科级干部由本单位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交组干科集中保管(已上交不用再交),其他教职工由本单位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公安部要求开展一次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确保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不出现问题。
四是各单位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含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2>)、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附件1)报组干科(含电子版),拒不上报,后果自负,同时,一旦出现问题还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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