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增强法治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主题党课活动的通知
中共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党总支部
关于开展“增强法治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
主题党课活动的通知
各支部及处、室、组: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增强法治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主题党课活动的通知》,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开展“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主题党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以“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为主题,全体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促进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引领教职工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思想,为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党课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的优势、作用及应承担的责任任务,联系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依法处理各种问题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功范例,进行深入思考研究,确定一批针对性强、切实管用的党课选题。
三、 教案要求
1、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正确,思想深刻、务实创新;
2、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俗易懂、情理交融,能讲出亮点、解决难点,能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避免照本宣科,力戒空洞说教,严禁抄袭或网上下载;
4、字数不超过6000字;
5、注明授课人姓名、单位、职务和授课对象、时间、地点等。
四、 授课人和授课对象
授课人: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各支部委员、支部干事
授课对象:学校全体党员干部
五、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5月)。按照党课内容要求,结合本学校工作实际、重点、难点和党员的思想热点,做好调查研究,确定党课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科学选题,精心设计党课形式和课题,认真撰写党课教案。
上交时间截止5月29日,每个支部至少上报1-2篇党课教案。
第二阶段:集中授课阶段(6月)。上报主题党课教案,组织党课试讲、观摩、评比。可创新主题党课形式,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主题党课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8月)。根据评选结果,甄选优秀主题党课上报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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