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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的委托,就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XZB2024-006

采购内容: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校园网上公示。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招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41015

招标地点: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苏雨翔、王留喜、黄少华、杜鎏坤、王旭龙(采购人代表)

五、供应企业信息:

供应企业名称:河南云特智能服装有限公司

款式:包含夏装1套、春秋装1套、冬装1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金额:540.00元

采购流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由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最终确定河南云特智能服装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4届学生校服临时增补的服装数量进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售后服务:

1.服务质量承诺: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我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等对本项目认真履行校服款式研发设计、量体裁衣、按质按量生产供应、配送配发、质量问题包调包换包退包修、增购补订、售后服务等项目服务保障责任。

2.研发设计服务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承诺给予采购人提供免费设计新款式校服或按学校原款式给予优化设计服务。

3.量体服务承诺:若我方中标我公司承诺将派出专业量体师队伍前往采人单位,上门对需配装人员进行量体,并按量体规格进行定制化生产,保证采购人单位人员穿着合身得体舒适。

4.按期供货承诺: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交期科学组织生产,保证按项目合同交货期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产品生产任务,并按质量标准配合采购人给予验收。

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5.配发服务承诺:供应产品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我公司免费安排售后服务专班给予配发至采购人单位学生及人员。

6.响应时间承诺:我方承诺保证做到本项目配备专业人员专人售后,24小时全天候快速响应,一般服务需求最快能1小时内解决,急难问题8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48小时内给予解决。

7.售后服务承诺: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供应产品终身提供售后服务。我方在接到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响应、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用户问题,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直至达到令用户满意的售后服务。

8.质保期承诺:我方承诺本项目供应产品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包调包修包退。

9.零星增购补订服务承诺:合同服务期内对增订补购无论数量多少我公司均按供应合同同款同质同价,不涨价不降低售后服务标准给予保障供应。

10.产品质量承诺:我公司承诺供应产品是由合格原材料生产的全新产品、是严格按照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进行设计生产的,质量合格,我公司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符合项目质量要求。

11.诚实守信履约承诺:我公司承诺保证服务期限三年内,能严格按招标要求质量标准、项目合同交期要求、投标承诺服务内容等履行款式设计、生产、供应、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保障责任。

12.诚信经营服务承诺: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条款、投标承诺、合同要求诚实守信经营,不因任何因素不遵守合同,降低质量标准、服务标准。

13.服务电话:13193416066       

供应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中路北76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13733752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1868号(曲江影视大厦)19层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方式: 19903752077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渠道:电话:13733752789,邮箱:zhengjiaochu2789@126.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谨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表示感谢!


(一审一校:王旭龙   二审二校:王二欢   三审三校:周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