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信息化教学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正在走向深度融合,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更加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使教育信息化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研氛围,培养教师信息化思维,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将教师参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情况纳入教师工作考核。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体教师,具体考核工作由信息中心实施。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分为以下3个方面:教育信息化会议及培训方面、教育信息化科研工作方面(包含校内外智慧化教学比赛活动、电教优质课、一师一优课、发表教育信息化相关的论著等)、信息化课堂教学方面(包含网络作业、微课、导学本、智慧课堂使用)
二、考核办法
(一)教育信息化会议与培训
1.参加智慧化教学会议
考核方式:每人每次出勤累计加1分。
2.参加信息化教学相关培训
考核主要包括:由信息中心承担或负责的与智慧化教学相关的网络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各种校本培训和外出学习培训等学习培训活动。每人每次参加累计2分。
(二)教育信息化教科研工作
1.参与教育信息化论著发表工作
与信息化教学相关的科研论文或总结在SCI、核心报刊、CN上发表,每人每篇分别加8分,在省级刊物发表加6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2分。
2.参与各级信息化教学研讨比赛等活动
1) 参加学校或校际间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课比赛活动或学校公开组织的智慧化教学比赛活动在评优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部级加分别加16、14、12分,省级分别加14、12、10分,市级12、10、8分,校级分别加10、8、6分。
2)参加智慧化教学观摩课或应学校要求提交智慧化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加4分
3) 参加一师一优课上传活动加4分;在评优活动中获部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加分参照以上市级、省级、部级的加分。同次上传多节课并多节获奖取最高奖项加分。
4)参加各级各类创客大赛、智能大赛、信息技术创新大赛、征文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加分参照以上校级、市级、省级、部级的加分。
(三)参与信息化、智慧化、信息化教学方面
智慧化教学平台使用分为4个方面:导学本、作业辅导、网络作业、智慧课堂使用。根据学校统计综合结果,综合排名前10的教师,按10分到1分进行加分。(统计结果以信息中心每月发布的智慧化教学综合统计表为准,遇特殊情况,如寒暑假或学校公开组织活动等以最终统计结果为准)
三、几点说明:
1.信息化教学所有积分累计,作为推选电教优质课和教育信息化相关先进的依据。
2.在执行中如有需调整的地方将及时调整并予以执行。
3.凡是三年内参评过市级优质课和电教优质课的教师,本年度不再参评。
四、本细则解释权属智慧化教学发展中心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