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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关于高级职称女职工55岁退休的有关规定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关于高级职称女职工55岁退休的有关规定

2017年7月3日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保证一线教学需要和学校的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的相关精神参照其他学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高级职称女职工的退休问题做出以下规范,请遵照执行。

  1.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精神,高级职称女教师可以选择55岁正常退休,亦可以选择继续工作,但必须工作至60周岁中途不准办理退休手续

    二、凡是选择继续留任到60周岁退休的高级称职女教师,学校将按本人所任学科的标准工作量安排其教学工作,同时,在55—60岁的工作期间内,不得寻求学校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特殊照顾。

    三、根据我校原绩效工资方案中对一线任课教师退休前五年和前两年附加工作量的规定,凡高级称职女教师在55岁之前享受过此政策的,55岁到60岁之间不再重复享受附加工作量待遇。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况,或与上级规定有冲突,须经学校研究决定或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自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77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