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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外派监考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外派监考管理办法

2017年7月3日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各种考试的要求越来越严,监考的责任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再加上监考待遇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监考付出与待遇极不相称,外派监考越来越难,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作为教育事业的从业人员,教师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担负一定的监考任务,为保证监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外派监考的界定

外派监考指市教育局信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给我校必须完成的监考,包括中招、高招、学业水平测试、研究生考试、职称英语考试、各种职业技能测试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考试。这些监考任务不但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任务,学校和老师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认真完成。

外派监考的选派

1.凡有教师资格证且在一线任教的老师必须担任外派监考。

2.按符合条件的监考老师姓氏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为序依次从a到z安排,姓氏相同时,以名字的第一个字的拼音顺序加以区分。

3.若某次考试需要监考n人,则从姓氏拼音a开始取够n个人作为本次监考名单上报考点。下次考试所需监考从本次监考的姓氏拼音结束的那位同志的下一位开始取够所需的监考即可。如果到姓氏拼音z结束时仍不够此次的监考人数,则再次从姓氏拼音a开始进行第二轮次的安排,直至取够所需监考为止。以后每次外派监考的选派顺序,均从上次结束时的下一位开始。

4.对老师而言,接到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后,自己确有原因不能履行本次监考任务的,可以自行找本次没有监考任务的同事代替,但须同时向教务处写出书面说明。上级、学校所发的监考待遇,学校只发给学校安排的监考人员

5.代替者没有履行好监考职责而受到处罚的,学校只对原安排的监考人员进行处罚;代替者因圆满履行职责而受到表彰的,学校也只对原安排的监考人员进行表彰。

外派监考的待遇

1.经济待遇:外派监考每人每天按总额150元给予补助(含上级拨付部分,若上级拨付低于150元时,学校补足到150元)。监考培训会按每次50元补助。每迟到一次扣20元,被考点通报批评一次扣50元。被考点通报表扬一次奖励100元。

2.政治待遇:把当年度履行外派监考情况列入教师业务考核,接通知后自己亲自监考的一次计6分,接通知后自己安排好代替者的一次计3分。因监考人员失职受到考点批评的,按校内有关监考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自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若与上能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相应政策为准。

3.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7年7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