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2017年7月3日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尽快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实际,在我校原“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基础上,经学校班子研究,设立“教学质量奖”。
二、奖励范围:凡全市统考统改的考试(联考、期末考试),均纳入评奖范围。在以上考试中获得优秀的教师、教师团队或班主任,除享受原来精神方面的有关奖励外,符合本奖励方案的,可同时享受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奖项设置:
1.优秀团队奖
2.教学进步奖
3.优秀学生奖
4.班级管理奖
四、奖励办法:
(一)优秀团队奖
每次考试,取每个年级各学科组平均分位次(平均值)的前三名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80元/人、60元/人、50元/人。
(二)教学进步奖
从各年级第二次统考开始,每次考试把任课教师的平均分位次和前次相比较,每进步一个位次奖励30元。
(三)优秀学生奖
每次考试后,把全体教师各自所教学生的前15名学生的平均分和所教全体学生的平均分之比值排序,对排名在前三分之一(四舍五入。下同)的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高、中、低档设置,分别为80元/人、60元/人、40元/人。(排名前三分之一的教师人数能被三整除时,三个奖项人数均等;不能整除时,余数为一时,三等奖多一名;余数为二时,二等奖、三等奖各多一名。各档中的排序均按从高到低排列。下同)
(四)班级管理奖
每次考试后,把班主任所在班级总分前15名学生的平均分和本班全体学生总分的平均分之比值排序,对排名前三分之一的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高、中、低档设置,分别为80元/人、60元/人、40元/人。
五、几点说明:
1.为保证平均分公正和个别班教学因素对平均分的数据影响,每次考试中,把同一年级缺考学生最多一个班的缺考学生数作为基数,其他各班均以全班学生数减此基数来计算班级总分及各科平均分成绩。对为了本班成绩而故意不让学生考试的行为,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该班主任本年度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得上报为“优秀”等次。
2.本奖励方案若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冲突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本方案解释权为学校。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