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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市三高教职工升国旗仪式制度

 

市三高教职工升国旗仪式制

2017年10月3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加强我校升旗仪式的管理,展现我校教职工精神风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使我校的升国旗制度更趋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学校教职工每周一早上参加全校举行的升国旗仪式。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仪式如遇天气等不利因素取消时,可不进行。对按要求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教职工进行补贴,每次10元,随当月绩效工资一同发放。

二、细则

(一)升国旗仪式时间:

1.准备阶段:政教处播放集合音乐。

2.仪式开始:集合音乐停止、政教处开始整队。

3.仪式结束:主持学生宣布“升旗仪式结束,请各班列队带回”。

(二)升国旗教师列队地点:

1.北篮球场塑胶场地内,学生西侧。

2.政教处人员分列在国旗台两侧,面向学生。

3.班主任跟随班级在本班队伍后。

(三)升国旗仪式要求:

1.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升国旗仪式。

2.全体教职工按男女排成3列。

3.服装整齐、脱帽,不允许把手插在口袋里。

4.升国旗时,全体教职工须高唱国歌,行注目礼。

5.国旗下讲话时,可自动稍息,专心致志地听讲。

6.升旗仪式中,不允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除考勤人员、值

班人员外,不随意走动。

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升国旗仪式者,不享受升国旗补贴。

(四)未按时、按要求参加者:

1.迟到:仪式开始,未站在指定地点的,视为迟到,不享受升

国旗补贴。

2.请假:因公、因私未能参加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若当时来不及,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同时,不享受升国旗补贴。

3.无故未参加:无故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升旗仪式者每次扣10元,从当月全勤奖中扣除。仪式结束后到场、且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无故未参加。

三、组织保障

值班领导和校办人员应对每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教职工严格考核,对不足和存在问题及时公布,以期改进。通过教职工的带头作用,我校的升旗仪式更上新台阶,真正体现出市三高的风采。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