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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关于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认定的评价方案

 

市三高行政字(2015)9号

 

关于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认定的评价方案

2015年2月8日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师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增进质量意识,以更科学客观地为晋升职称人员提供量化凭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关于教师教学效果认定的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对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完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为职称晋升等奖惩提供量化依据。

二、评价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三、评价对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其所任学科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1、有学期、学年统一考试的学科教师: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无学年统一考试,但有学业水平测试(毕业考试)或省专业统考(专业高考)的学科教师: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传媒等专业特长训练队。

3、无统一考试评价的学科教师:音乐、美术等鉴赏课,体育课,通用技术,心理健康。

四、评价办法。

1、有统一考试成绩的教师:

1)教学成绩:A、所任普通班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平均分位居联考学校最后一名,计60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加10分;

B、所任励志班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平均分位居联考学校第三名计60分,第二名计80分,第一名计100分;

C、兼任励志班和普通班,取二者平均分;

D、成绩运用时,取学年四次考试中得分最高的一次。(普通班、励志班成绩均指同一次考试成绩)

   2)学生评教:按学生评价优秀率×100计分。(没有按优秀率统计的评教,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为85分)取两学期得分最高的一次。

以上两项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即为优秀。

2、无统考成绩,但有毕业考试成绩或专业高考成绩的教师:

1)在学业水平测试(毕业考试)或省专业统考中,所教全体学生的过关率×100即为该项得分。

2)学生评教:按学生评价优秀率×100计分。(没有按优秀率统计的评教,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为85分)取两学期得分最高的一次。

以上两项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即为优秀。

3、无统考成绩评价的教师:

按学生评价优秀率×100计分。(没有按优秀率统计的评教,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为85分)取两学期得分最高的一次,达到85分以上,即为优秀。

五、补充说明。

1、由于上级职称评审在2014年11月以前没有此项考核,因此,涉及2014年11月以前的“优秀”等次认定可放宽至75分;2014年11月以后的“优秀”等次认定,须达到85分以上。(“优秀”的计算办法仍按此方案中有关办法操作)

2、本方案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同,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一五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    职称评审中      教学效果       评价方案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5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