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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 施 意 见

河南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工作,全省教育系统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消极腐败现象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河南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建设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认真治理教育系统“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一)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履行职责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作风建设融入党的各项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执纪问责,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执纪监督。

(二)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2.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彻底整治“四风”。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情况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省纪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逐个时间节点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教育系统实际,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基层、学校、师生制度以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访机制、检查考核机制、惩戒问责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4.坚持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师德师风,严格执行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五)严格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5.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惩治力度,有效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6.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7.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建立约谈机制,对反映轻微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二)坚决纠正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8.严肃查纠招生考试突出问题。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对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学籍异动、推荐优秀毕业生、选聘生等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钱权交易等违纪行为,查处考试窃密泄密等问题。坚决制止有偿招生、重复录取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虚假注册学籍学历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查处招生中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问题。

9.深入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10.严厉查处学术腐败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阳光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学术性评审弄虚作假;坚持违规必究,严肃查处学术腐败行为。

(三)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和完善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

(四)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工作水平

12.健全反腐协调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完善协调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13.提升反腐败工作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增强整体素质,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

14.发挥办案综合效能。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5.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政专题学习,将廉洁从政从教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继续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洁养成教育,在高等学校加大推动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力度。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坚持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廉政谈话提醒、廉政承诺、廉政风险告知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6.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引以为戒、洁身自好。创新性地开展案例剖析、典型案例电教片、案例宣教读本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1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和智力优势,发挥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等红色资源优势,丰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和廉政文化传播活动。进一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活动,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微信、微博、短信、手机报等各类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廉政文化建设宣传的覆盖面。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8.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严控教育系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的经费开支。

19.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办法。落实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20.健全惩治腐败制度。坚持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学校),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1.规范权力运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预算的编制,招生计划的安排,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的设置(变更),博士、硕士学位点授权评审,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中外合作办学、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建立审批规则、标准、程序、过程以及结果的网上公开制度,重点加强评审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专家咨询、行政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各类教育工程,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评估、评奖,各类职称评定,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结项,各类基金,各类示范性学校、基地建设,重点学科认定以及其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安排等事务的“阳光评审”办法,建立网络评审平台,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探索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管理。

2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本单位(学校)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明确学术机构职能定位,修订完善“三重一大”、招生收费、学术科研、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教育经费监管、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等权力运行防控流程图,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23.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健全教育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原则,拓展和规范教育厅机关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推行“科技+制度”模式,探索建立具有教育工作特点的电子监察系统。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四)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24.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完善取消、委托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审评估项目。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高等学校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25.深化财务管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到直属单位、省管高校的制度,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直属单位收费行为,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深化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推动高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师生员工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加强内部审计,推行第三方审计,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推进机关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26.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省管高校,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学校)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严格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研究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五、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7.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28.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切实负起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牵头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29.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作风建设的领导;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0.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探索建立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31.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牵头,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切实加强沟通联系,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任务。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宣传教育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注重发挥纪律约束的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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