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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市三高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版)

为了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使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做好学生的楷模,时时处处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学生,以渊博的知识培养学生,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形成优良的校风、严谨的教风、扎实的学风,建设一支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

设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科教研组长)组成,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

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设在教科室,主管副校长牵头,督导工作小组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学校党总支委派纪检委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师德考核全过程。

每个年级部遴选、邀请一位热心家长,由学校聘任为师德监督员,监督全校师德师风工作。任期为一年,届满可由级部向师德领导小组申请续聘(或调换)。

设置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邮箱,保障师德监督反馈渠道畅通。

在学校原有师德宣传橱窗基础上,增加师风师风宣传教育版面。设置一定比例的师德公示板块。

 

二、目标要求

1. 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观念,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 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各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广大教师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正确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社会的文明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正确处理育人和事业的关系,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为目标,真正使广大教师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以教书育人的优异成绩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3.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广大教师要真正树立起“用爱和责任教书育人”的思想,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4. 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坚决反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搞第二职业;坚决反对教师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坚决反对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坚决反对教师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反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坚决惩处败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失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师德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6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

2.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 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递社会正能量,无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

1.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认真备课上课,精心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地震、火灾等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发扬献身精神,勇于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国家公共财产安全。

4. 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之间通过介绍、暗示、诱导等方式,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介绍学生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以父母、子女、亲属等名义办班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各类招生考试中接受招生学校的宴请和财物。

(三)关爱学生

1.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2. 保护学生安全,开展系列安全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透露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

3.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2.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 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因材施教;在教育教学的各环节对学生做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按考试成绩和关系亲疏安排学生座位。

4.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有个性地发展。

(五)为人师表

1.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师生关系纯洁,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风气,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

2.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作风正派,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衣着得体,禁止在校园内吸烟,严禁酒后上课。

3. 尊重家长,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严禁教师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或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教师向学生家长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 严禁教师违规向学生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指定、介绍、暗示、诱导等方式违规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六)终身学习

1.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2. 乐学善学,每年至少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系统钻研专业知识,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加强岗位磨练,提升教师育人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3.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更新教育理念,掌握并使用现代化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五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

 

四、师德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评议

教师采取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学校领导班子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评议。

(二)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自评、学生和家长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及业务实绩,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优秀”等次人数分别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

考核结果经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拟定考核等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或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五、建立档案

实施教师师德档案管理,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教师师德师风活动情况、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评考核结果。师德承诺书每学年初(9月)签定;师德考评考核每年度末(12月末)进行,教师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于12月底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科备案。

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在教学过程中,宣讲消极颓废思想,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方能确定优秀。

2.凡申报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级名师、省(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等表彰称号以及晋升教师职务(职称)者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评选。

3.师德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已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七、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11日起实施。根据学校实际,每学年可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公布实施。

 

八、本方案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02011




附件《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要求》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师德考核

基本要求

(摘自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八荣八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尽的公民义务和责任。

3.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6.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延长学生课堂时间和在校时间,不超量布置家庭作业。

7.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8.转化后进生有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效果明显。

9.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0.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11.在课堂中不使用通讯工具。

12.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13.注重研究、分析每个学生的特点,掌握每个学生个性特征,做到因材施教。

14.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15.制订合理评价目标体系,科学使用评价方法,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

16.不单纯以考核成绩评价学生,不按成绩排座位。

17.不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学生流失现象。

18.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目标要求、内容标准及学科结构,积极参与课程改革。

19.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内容及相关联系,掌握教材重点和难点。

20.认真了解和分析学生的认知水平,善于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和有效方法教育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21.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拓展专业知识面。

22.有科研课题,并承担教研任务,开发校本课程,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

23.善于总结、不断积累经验(每学期有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总结)。

24.按要求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和校本研修活动,每年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做读书笔记、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按要求提高学历层次。

25.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26.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已为人。

27.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工作服从分配。

28.既关心自己所教的学科,又关心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

29.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

30.主动家访,对本班学生每学年度家访一次以上。

31.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座谈会。

32.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

33.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

34.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35.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职务之便搞“学钱交易”。

36.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

37.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试不徇私舞弊。

38.不搞有偿家教,节假日、寒暑假不组织学生违规补课、上新课。

39.在工作期间不参与经商、炒股票等。

40.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41.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

42.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43.工作期间不玩扑克、搓麻将和电子游戏。

44.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

45.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重要说明】

教师有违反第1条、第10条、第14条、第17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5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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