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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关于提高和调整班主任待遇的相关规定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关于提高和调整班主任待遇的相关规定

2017年7月3日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班级管理工作,吸引更多责任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充实到班主任队伍,根据上级政策,参照其它学校的相关规定,决定対我校原《班主任待遇方案》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三高班主任待遇方案》中修改如下:

1.方案第三项考核奖的学习成绩奖第(3)条,由“普通班按年级分开考核;按照九校联考平均位次排序,超过平均位次50元/月,位于平均位次为40元/月,低于平均为此为 30元/月;”调整普通班根据九校考试成绩,班级前十名在年级普通班排名名次之和进行评比,按比例给予50元/月、40元/月、30元/月的奖励;”。

2.增加以下内容:

(1)凡一人担任两个班班主任工作,在享受班主任津贴基础上,上浮10%。 

(2)凡报名参加学校副科级以下干部竞选的(过度期逐年递增至3年),必须具备3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3)报名参加对口支教,必须具备任现职3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4)凡申报参评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必须具备5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二、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修改如下:

原方案附表一职务加分项中,班主任,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加1分/学年,最高加10分的内容,修改为“班主任,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加2分/学年,凡一个人担任两个班班主任工作加4分/年。”

三、调整和补充内容通过之日起执行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7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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