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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2017年7月3日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使我校工会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职工因病住院,校工会组织慰问,送300元慰问品。

二、在职女职工小产(需经学校计生专干审核确认)或计划内分娩,学校工会组织慰问,送300元慰问品。

三、在职职工结婚,学校工会组织慰问,并给予价值500元慰问品。

四、在职职工(含退休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去世,学校工会组织慰问,并给予价值500元慰问品。

五、特殊情况需要慰问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六、说明:

  1. 教职工出现有病、结婚或亲属去世等情况,由本人或所在处室、组负责人尽早通知工会,工会及时组织慰问。

  2. 一般参加慰问人员由学校主管校长、工会委员、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 按财务制度,相关慰问支出均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七、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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