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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市三高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职代会2017.11.27通过)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此方案于2017年11月27日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

全市统考统改的考试,包括高一高二联考(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高三调研考试按期中考试计算。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学科奖

每次统一考试,市三高成绩与同类高中进行评比,等于学校总分位次的学科教师,奖50元/人;超过一个位次,奖励100元/人;超过两个位次,奖励300元/人;超过三个位次,奖励500元/人;依次类推。

2.培优奖

根据各任课教师所教学生过一本、二本人数的积分进行评比,位于前10%为一等奖,前30%为二等奖,前50%为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人、80元/人、60元/人。(不累加)

具体计算办法为:

一本人数/所教班级数*5分;

二本人数/所教班级数*1分。

普通班、励志班、理科班分别计算。

 

五、几点说明

1.任课教师兼任励志班与普通班者,只取一项,奖励就高不就低。

2.培优分数相同时,奖励比例适时增加。

3.对超过总分位次的学科教师和获得“培优奖”的教师,颁发“优胜教师”证书,进行表彰。

4.对在高考中超过总平均分位次的学科教师和获得“培优奖”的教师,亦颁发“优胜教师”证书。特长教师在高考中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颁发“优胜教师”证书。

5.凡在期中考试、期末考试、高考中学科成绩超过校总分位次一个名次每人分别加0.1分、0.2分、0.3分;超过总分位次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位次在相应的位次基础上分别加0.1分、0.2分、0.3分。凡在高考中完成学校下达目标的专业教师每人加0.2分,完成任务比较突出的专业老师每人加0.3分。此分数计入学校每年职称评聘、教师节评先和教职工年度考核中。

6.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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