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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平顶山市第三高中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正常有序、扎实高效的运行,保证全体师生员工有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去,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要熟悉此项工作和政策法规,配备专(兼)职校医一名。制定全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对健康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考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长:张建岭

副组长:周梅、赵建敏、董俊英、刘玉武

  员:高春堂、王运成、胡香菊、宋涛、解伟、丁玉山、贺文献、黄勇、谢军均、杨治、张书盼

第二条 学校实行健康教育责任制。各处室对所属本部门的师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健康教育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对健康教育做具体业务指导。

第三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膳食科负责督促食堂加强饮食卫生宣传,监督餐饮卫生,杜绝饮食性疾病卫生宣传。后勤、医务室要加强季节性疾病、突发性疾病、常见性疾病的卫生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第四条 健康教育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主要部分,必须同时进行,不可厚此薄彼。教务处要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第五条 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学习和巩固健康知识。

第六条 尽快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正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指导。   

第七条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保证健康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学校。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0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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