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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转发】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和《平顶山市师德师风问责制度》的 通 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师〔201712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和《平顶山市师德师风问责制度》的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民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平教师〔20171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教育局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试行)》和《平顶山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7

 

 

 

 

 

 

 

 

 

 

 

 

 

 

平顶山市教育局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

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推动依法治教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细致,抓实抓细”的原则,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切实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平顶山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八个严禁”为主要治理内容。即:(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使全市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得到规范,依法执教意识切实得到增强,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现象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三、处理办法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给予:

1.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2.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已获得的有关荣誉;

3.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

4.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5.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 对单位的处理

对从事有偿补课或查实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行为的单位,实行 “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对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教育局成立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项检查组。各县(市、区)教体局对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部署和负责本区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除动员部署外,不分阶段、不设节点、同步推进、共同实施。

(一)动员部署。今年五月份,市教育局召开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及局属学校校长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教体局结合自身实际落实会议精神;各学校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并组织教师签订承诺书。

(二)宣传教育。今年五月下旬,紧紧围绕“心系中国梦,做好引路人”为主题,开展师德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师德先进典型引入课堂、推向社会,确保师德教育效果。

(三)强化监督。多渠道面向社会、学校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网络。

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5--2629987(市教育局普教科)。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5--2629917(市教育局师训科)。

(四)集中治理。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三级联动。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本区域内在职教师补课问题查办治理工作;市教育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明查暗访,对各县区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各学校履行对本单位教师的监管职责。紧紧抓住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学生校外课余等在职教师补课高发时段,对各民办教育机构、课后班、自习室、学校周边等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举报问题,必须经过实地检查、对被举报当事人进行约谈、责成学校进行警示教育等三步程序,并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10日内将初核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梳理总结。今年十二月份,全面梳理调研摸底、综合分析及动态情况,总结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建设性意见。

     六、总体要求

    一要求真务实。以对平顶山教育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学校师生,深入群众社区,深挖问题根源,敢于揭短亮相,切实找准问题所在,为治理工作提供目标和依据。

    二要依法依规。对违规教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姑息。对于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治理工作中存在有令不行、不作为的,严肃追究问责。

    三要问题整改。坚持边治理边调研边整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

四要正面引导。坚持治理工作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在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同时,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入手,树立先进典型,巩固和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县(市、区)教育局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学校开展师德建设的情况、教师个人师德表现情况随机督查。

第三条  监测工作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常规监测。由县(市、区)教体局分乡镇设立师德师风监测点,将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常规管理,在开展开学工作检查、常规工作检查、年终考核等工作时,通过实地查看、随堂听课、召开学生或座谈会、个别走访学生及家长等方式,对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市教育局将师德师风监测工作纳入常规检查督导的内容,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监测点、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师个人师德表现进行抽查。

2.专项督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大、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行风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3.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市教育局设立师德师风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0375-2629917,电子信箱:      @163.com),各县(区)教育局、所设监测点也要设立并面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收集社会、家长、学生对师德师风意见和建议,收集对师德不良行为的举报。

4.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家长代表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参与师德师风监测工作。

第四条  对教师师德监测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爱国守法方面

1)是否在教学中出现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党和国家及领导人的言行。

2)是否落实教师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是否存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方面

4)是否热爱教育事业,勤恳敬业。是否存在工作松散、懈怠、态度消极的情况。

5)是否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是否存在上课缺乏计划,教案(导学案)是否认真设计、作业批改是否经常出错或组织学生为自己批改作业。

6)辅导学生是否存在敷衍塞责行为。

3.关爱学生方面

7)是否对学生厚此薄彼,分亲疏厚薄。

8)是否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是否因显示公平公正导致不良影响。

9)教育学生是否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10)是否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是否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11)是否存在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教书育人方面

13)是否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14)是否在教学中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

15)是否存在上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或有意留下部分内容,在课后要求学生有偿补课;或在假期组织收费补课,提前上新课的行为。

16)是否注意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17)是否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优劣,或在测验、考试后将成绩公开排名。

18)是否存在为追求班级考试成绩采取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学生后进生的行为。

5.为人师表方面

19)是否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0)是否存在参与赌博游戏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活动的行为。

21)是否出入低俗娱乐场所,影响教师形象。

22)是否出现性骚扰甚至性侵学生行为。

23)是否做到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4)是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25)是否存在诋毁同事、侮辱家长等行为。

26)是否进行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7)是否存在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通过测验、补考、违规罚款等方式向学生敛财。

28)是否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29)是否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6.终身学习方面

30)教学中是否出现知识性错误。

31)是否做到终身学习,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32)对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否认真对待,积极参与。

33)是否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  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监测重点按以下内容进行

1.对县(市、区)教体局

1)是否分乡镇设立监测点、聘有师德师风监督员,并明确相应工作内容。

2)是否有开展常规监测的过程记录(在教育常规检查记录中体现)。

3)是否有年度师德监测分析报告。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

5)是否有对师德表现良好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公开宣传。

6)是否对师德监测工作进行定期通报。

2.对各级各类学校

1)是否开展本校师德师风监测(纳入教学常规管理)。

2)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师德考核。

3)是否对按规定进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上报表彰和宣传。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分。

5)是否及时落实上级下发的师德监测通报。

6)是否出现社会、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的重大师德事件。

第六条  常规监测以监测报告的形式体现,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依举报开展的监测、督查形成处理决定或答复意见。

第七条  监测结果使用

1.作为对学校、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德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

2.作为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依据。

3.作为发现师德师风正反典型的依据。

 

 

 

 

 

 

 

 

 

 

 

 

 

平顶山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管理部门和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出现以下现象的属重大师德师风问题。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四条  辖区内存在以下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主要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违规违纪的。

6.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五条  辖区内存在以下情况或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6.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情况。

第六条  学校存在以下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

1.未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全盘工作进行部署,未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的。

2.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不认真,或采取应付态度,搞形式主义,缺乏有力有效措施的。

3.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的。

4.不关注教师平时的教学行为,对教师不规范的行为视而不见,对学生、家长反映本校师德师风问题漠然对待,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败坏师德的言行不能早发现,早处理而酿成危机事件的。

5.不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对安排的师德师风考评搞形式主义,不认真的。

6.在评先选优、教师晋级晋升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为制造不公平的。

7.对学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危机事件,采取瞒报、遮盖、搪塞的态度,甚至在事件的处理中违纪违法,导致事件矛盾扩大升级的。

8.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予批评教育,该处分而不处分,不上报的。

9.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第七条  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校长、分管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展问责工作。

第八条  开展问责工作,一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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