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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第三高中考场纪律要求

 

为培养学生严谨诚实的学风,端正考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考场纪律。

1. 听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严肃认真参加考试,否则扣班级10分。

2. 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号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扣班级10分。

3. 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出场。交卷铃响后应立即停止做题,不听劝阻者扣班级20分(每人次)。

4. 课桌上只允许摆放考试时必须使用的物品(如:橡皮、尺子、圆规、铅笔等作图工具),不允许摆放与考场内容有关的物品。违反者扣班级20分。

5. 考场应保持安静,考生独立思考,对左顾右盼、窃窃私语者,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将其计入《考场记录》,每人次扣班级20分,第三次没收其考卷,宣布该生该科成绩为零分,扣班级40分。

6. 对夹带或传递纸条,互换答卷,抄袭他人试卷着,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班级40分。

7. 考试结束后,同学们应自觉远离考场,不准在走廊里交谈逗留,不听劝阻者每人扣班级20分。

8. 在期中、期末考试中对于教务处提供的作弊学生,1次给予警告处分,2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次给予开除学籍勒令离校处分。

9. 凡有考试作弊行为者,本学期取消所有评优、评先和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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