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高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2016年7月8日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教职工的考核工作,促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原则、内容、等次、办法:
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考核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
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办法:考核坚持以算为主,评算相结合的原则。优秀等次考核分为有统考成绩的教学人员、无统考成绩的教学人员和行管人员三部分。有统考成绩的教学人员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有反党反社会言论者;
(二)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者;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本年度旷课累计达5节者,或者旷工5天以上(含5天)者;
(四)不能完成个人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核:
(一)新录用的教师在试用期间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职的依据;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进行考核;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教职工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或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优秀等次人员产生办法:
必备条件:
(一)本年度无旷工、旷课现象,迟到或早退不超过5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及升旗仪式,缺席不超过6次。
(二)本年度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周。
(三)本年度受过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有统考成绩的教学人员中优秀等次产生办法:
(1)量化考核内容:
①出勤:满勤为3分,事假每年度超出10天部分扣0.1分/天,病假每年度超出30天部分扣0.1分/天,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扣0.3分/次,旷课扣2分/节,扣完为止。
②工作量:满工作量为7分,实际得分:实际工作量×7。
③教学成绩:20分(平均分成绩+培尖成绩):
A.高一、高二:上学期期末成绩+下学期期末成绩。平均分成绩,满分10分。班级第一名10分,第二名9.6分,依次递减0.4分;培尖成绩,以各班各科进入年级前1/3人数计算得分(以班为单位,进入前1/3人数最高者为10分,第二名为9.6分,依次递减0.4分。
B、高三平均分成绩为各次全市统一改卷的调考成绩,计算办法同高一高二;培尖成绩为各班各科高考成绩进入年级前1/3人数得分,计算办法同高一高二。
④评教:3分。每学期一次评教,以年级组为单位,根据学生评议成绩按2:3:4:5的比例划出A、B、C、D四个等级。每次A级计3分,B级计2.5分,C级计2分,D级计1.5分。
⑤教案、作业与听课记录等常规检查:按优、良、中等级分别加1.0、0.7、0.4分。
⑥教学计划、工作总结、教学反思、试卷分析:每次分别加0.2分。
⑦班主任:一学期加0.5分,一学年共加1分。
(2)考核优秀等次确定:业务量化考核名次,从小到大依次排列,按15%的比例截取优秀等次人数。
2.无统考成绩的教学人员中优秀等次产生办法:(体、音、美、传媒、信息、通用技术、健康教育等科教师):
(1)业务量化考核内容:
①出勤:满勤为3分,事假每年度超出10天部分扣0.1分/天,病假每年度超出30天部分扣0.1分/天,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扣0.3分/次,旷课扣2分/节,扣完为止。
②工作量:满工作量为7分,实际得分:实际工作量×7。
③评教:3分。每学期一次评教,以年级组为单位,根据学生评议成绩按2:3:4:5的比例划出A、B、C、D四个等级。每次A级计3分,B级计2.5分,C级计2分,D级计1.5分。
④教案、听课记录等常规检查:按优、良、中等级分别加1.0、0.7、0.4分。
⑤教学计划、工作总结、成绩分析:每次分别加0.2分。
⑥班主任:一学期加0.5分,一学年共加1分。
(2)考核优秀等次确定:业务量化考核名次,从小到大依次排列,按15%的比例截取优秀等次人数。
3.行管工勤人员考核办法:
民主评议:按群众评议、行管人员互评与领导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考核等级。其中,群众评议占30%,互评占30%,领导评议占40%。以积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后按15%依优秀名额择优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称职”者,可以享受按时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在同等条件下,评职、评先、晋级时优先考虑;
(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六、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出勤、工作量、评教、常规检查、班主任等项指标均按年度进行考核。
(二)教学成绩考核内容以学年为考核单位。
(三)教师工作量不含实超工作量部分。
(四)高一、高二教学成绩考核取学年末全市统考成绩。高三教学成绩考核为:以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调考成绩与高考成绩。
七、新增加的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师德考核的规定和教职工提出的议案,经三届教代会四次会议讨论,对本方案和师德考核中优秀人员的确定作出以下规定:
(一)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分别按照原考核方案的量化积分,将师德量化积分和年度考核积分分别按40%和60%比例计入总分排名,前30%者为我校师德考核优秀,前15%者为年度考核优秀。
(二)在上述两项考核中,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岗位和性质分成四类分别考核,按比例独立排名:
1.校级领导;
2.中层正职(局管副科级干部);
3.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未兼课);
4.教学人员。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