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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市三高兼职及志愿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兼职及志愿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201678日校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使我校兼职支教和志愿支教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志愿者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兼职和志愿支教工作由业务校长牵头负责,教务处、办公室具体协助。教务处负责教师选派、业务联络、工作考核、计划总结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接待等工作。

    二、教师选派

(一)兼职支教教师选派

兼职支教教师必须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任职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按取得资格的年限长短进行排序。年限相同的,年长者优先;年龄相同者,女同志优先。

当年上级支教名额分配到学校后,教务处按前款原则进行排序并按任职资格取得年限的长短依次通知本人。若排位靠前的教师放弃当年支教资格,则顺延至下一位,直至和上级分配名额相等为止。放弃当年支教资格的教师,需向教务处写出书面说明备查。当年放弃支教的教师,不影响下一年度的资格排序。

(二)破格支教教师选派

对于表现优异且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每年学校从上级分配的兼职支教名额中拿出一个名额用于破格选派,以鼓励优秀教师快速成长。当年没有使用这个名额时,这个名额自动回归至前款中。

要求破格选派的教师,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破格申请,并提供破格选派所需要的考核材料,由教务处按如下方法进行考核、公示。

破格条件: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按市级每项计5分、省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15分汇总个人积分。教务处把个人总分高于30分的申请破格人员排序,排名第一名的申请人获得当年兼职支教资格。

(三)志愿支教选派

为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学校设立校级志愿支教教师服务站。凡我校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志愿支教教师的名额由我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确定,名额确定后按报名教师的年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志愿支教教师名单。志愿支教教师的管理和工作要求和兼职支教教师一样,但不享受上级给予兼职教师的相关待遇,以示志愿支教活动的公益性。

    三、管理考核

支教教师首先要服从受援学校的管理,完成各项支教任务,如两年完成360学时的授课量等。其次,支教教师还要向受援学校传播先进教育、管理、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等活动,各校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再次,支教教师虚心学习受援学校教职工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促进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支教教师的具体考核由教务处按照《平顶山市教师支教工作管理意见(试行)》进行,并把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作为校内业务考核一部分,和本人的评先晋级等结合(市教育局考核办法核心内容摘录于后)。

    四、附则

(一)兼职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兼职支教教师的工作要求(局考核内容)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支教期间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课时量;

2.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工作;

3.参与和促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参加受援学校的集体备课活动,每次不少于2学时;

5.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种送课下乡等活动;

6.每学期要通过专题调研,写出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调研报告;

7.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按规定培养指导受援学校的青年教师。

   (三)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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