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高关于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选任的规定
浏览次数:2909 发布时间:2016-07-16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关于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选任的规定
(2016年7月8日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章程》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组长的选拔:
(一)教研组长的选拔标准:
1、德才兼备,成绩突出;
2、甘于奉献,热心服务;
3、群众威信高,合作意识强;
4、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教研组长任用程序:
1、在主管校长的指导下,由教务处、教科室根据各项考核情况,提出候选人;
2、校长办公会研究教研组长候选人情况,决定人选并任命。
二、备课组长的选拔任用:
1、同课头两人以上者,设备课组长一名;
2、由教研组长提名,主管校长、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研究确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任命。
三、说明:
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执行。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