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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市三高教职工考勤制度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6年7月8日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 〔201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管理人员实行签到坐班制,上午8:00以前、下午2:30夏季3:00,上课人员按教务处规定时间执行以前在门卫室签到,过时者为迟到,不签者为缺勤。

2.学校一线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每周一早晨集体升国旗前、周一和周四下午2:30(夏季3:00前在门卫室签到,过时者为迟到,不签到者为缺勤,周一和周四下午全校签到坐班。

3.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参加学校所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有病、有事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校长、书记请假按上级规定向主管副局长和网格化联系副局长批准后(外出培训同时报主管培训副局长批准),报局长批准。

2.副校长请假半天以上,校长批准

3.中层干部请天内主管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经处室主任和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4.教学人员有课时请假,除非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半天报年级主任和教务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和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1—3天者,经年级主任、教务处批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超过3,经年级主任、教务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

担任班主任者,请假时还要提前半天报政教主任批准,超过半天经政教主任批准后同时报德育校长批准

担任有行政工作的教学人员,除履行以上请假手续外,同时按行政人员批假程序报相关主任和主管副校长批准。

5.行政人员请假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超过半天经处室主任批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超过3经处室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6.凡请假超过15天以上经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经校长审核后,由主管副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

7.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教学人员应及时将请假条交到教务处备案;行政后勤人员应及时将请假条交到学校办公室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者不能按请假处理。

三、请假手续

1.请假时必须填写书面假条,按请假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请病假3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及具有实名的治疗和医药收费单据)。

2.假后或提前结束假期,要及时到岗,找相关批假人报到;同时到教务处或者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如需续假应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请假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可办理续假手续。

4.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按照批假程序先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关于婚、产、丧假的办理

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应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五、全勤奖励

为奖励出满勤的教职工,提倡少请假、不请假,学校设立全勤奖,以月为单位发放,具体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缺勤者不能得奖。

六、处理办法

(一)病假的处理办法

1.绩效工资的扣发办法:请病假在10天以内的一天扣绩效工资25元;10天以上一个月(30天)以内的一天扣绩效工资35元(从请假第一天计算);一个月以上的一天扣绩效工资50元(从请假第一天计算)。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节假日连续计算。

附计算公式:

请假在10天以内:    扣款金额(元)=请假实际天数×25元。

请假在11--30天以内:扣款金额(元)=请假实际天数×35元。

请假在一个月30天以上:   扣款金额(元)=请假实际天数×50元(节假日连续计算)。

注:若请假者住院治疗,其住院期间的绩效工资采用先扣后补的办法执行。出院后向学校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同时出具住院、出院证明原件及治疗的相关材料,按请假批准程序先经主管副校长及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批准后,再报校长批准,其住院期间扣发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给本人。

    2.基本工资的扣发办法: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3.教职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到指定地方参加医务鉴定,凡符合相关病退条件规定的,应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4.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5.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二)事假的处理办法

1.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内的,每天扣绩效工资50元。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教职工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教职工凡无故不请假不上班或请假超过期限,又没有履行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1)旷工天扣100元。

(2)月累计旷工5天者,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10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的,按上级相关政策解除聘用合同。

4)旷会一次扣发20元,开会请事假一次扣发10元(已履行病假手续的和公假的除外)。

七、加班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各项工作尽量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者,应由处室主任填写加班申请单(需注明加班原因、人员、时间等),加班时间在半天以内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超过半天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加强加班过程管理,认真填写加班签到及工作内容台帐。一个学期由校长办公会集中审批一次,凡手续或台帐记录不全者不予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每半天(4小时)20元计。

八 、附则

1.本修改稿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    原考勤制度废止。

    2.本修改稿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一:《市三高请假条统一格式模板》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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