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高教职工考勤制度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6年7月8日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 〔201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管理人员实行签到坐班制,上午8:00以前、下午2:30(夏季3:00,上课人员按教务处规定时间执行)以前在门卫室签到,过时者为迟到,不签者为缺勤。
2.学校一线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每周一早晨集体升国旗前、周一和周四下午2:30(夏季3:00)前在门卫室签到,过时者为迟到,不签到者为缺勤,周一和周四下午全校签到坐班。
3.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参加学校所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有病、有事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校长、书记请假,按上级规定向主管副局长和网格化联系副局长批准后(外出培训同时报主管培训副局长批准),报局长批准。
2.副校长请假半天以上,需由校长批准。
3.中层干部请假半天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经处室主任和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4.教学人员有课时请假,除非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半天报年级主任和教务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和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1—3天者,经年级主任、教务处批准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超过3天,经年级主任、教务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担任班主任者,请假时还要提前半天报政教主任批准,超过半天经政教主任批准后同时报德育校长批准。
担任有行政工作的教学人员,除履行以上请假手续外,同时按行政人员批假程序报相关主任和主管副校长批准。
5.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超过半天经处室主任批准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超过3天经处室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6.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经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经校长审核后,由主管副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准。
7.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教学人员应及时将请假条交到教务处备案;行政后勤人员应及时将请假条交到学校办公室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者不能按请假处理。
三、请假手续
1.请假时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请病假3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及具有实名的治疗和医药收费单据)。
2.假后或提前结束假期,要及时到岗,找相关批假人报到;同时到教务处或者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如需续假应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请假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办理续假手续。
4.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按照批假程序先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关于婚、产、丧假的办理
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应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五、全勤奖励
为奖励出满勤的教职工,提倡少请假、不请假,学校设立全勤奖,以月为单位发放,具体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缺勤者不能得奖。
六、处理办法
(一)病假的处理办法:
1.绩效工资的扣发办法:请病假在10天以内的一天扣绩效工资25元;10天以上一个月(30天)以内的一天扣绩效工资35元(从请假第一天计算);一个月以上的一天扣绩效工资50元(从请假第一天计算)。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节假日连续计算。
附计算公式:
请假在10天以内: 扣款金额(元)=请假实际天数×25元。
请假在11--30天以内:扣款金额(元)=请假实际天数×35元。
请假在一个月(30天)以上: 扣款金额(元)=请假实际天数×50元(节假日连续计算)。
注:若请假者住院治疗,其住院期间的绩效工资采用先扣后补的办法执行。出院后向学校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同时出具住院、出院证明原件及治疗的相关材料,按请假批准程序先经主管副校长及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批准后,再报校长批准,其住院期间扣发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给本人。
2.基本工资的扣发办法: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3.教职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到指定地方参加医务鉴定,凡符合相关病退条件规定的,应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4.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5.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二)事假的处理办法:
1.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内的,每天扣绩效工资50元。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教职工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教职工凡无故不请假不上班或请假超过期限,又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1)旷工一天扣发100元。
(2)月累计旷工5天者,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按上级相关政策解除聘用合同。
(4)旷会一次扣发20元,开会请事假一次扣发10元(已履行病假手续的和公假的除外)。
七、加班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各项工作尽量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者,应由处室主任填写加班申请单(需注明加班原因、人员、时间等),加班时间在半天以内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超过半天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加强加班过程管理,认真填写加班签到及工作内容台帐。一个学期由校长办公会集中审批一次,凡手续或台帐记录不全者不予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每半天(4小时)20元计。
八 、附则
1.本修改稿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 原考勤制度废止。
2.本修改稿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一:《市三高请假条统一格式模板》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6年7月8日